或许,在现代社会,把捐款与同情分开,比起坚持“发自内心”的捐款,是一种更大的美德。
Katrina 飓风后,美国所获得的捐款数额远远低于印尼海啸,在民间,更不见中国“首富们”如印尼海啸时般纷纷解囊。有人认为这是因为 Katrina 飓风的媒体曝光度不够,不似印尼海啸一般,有募捐晚会,大张旗鼓,可以趁机昭告世界,“我某某某捐款了”。进而,有人对“号召”捐款本身表示不屑,认为捐款到了大张旗鼓号召的地步,还不如不搞,因为号召来的捐款,带有表演性质,动机已经不纯,不再是单纯的发自内心的善行。
而如此片面强调捐赠的“善意性”,在今天,事实上是在强调捐助者的利益,而忽视被捐助者的利益。
什么是“善意”的捐助?按照上述观点发表者的描述,是“我今天看到你们的处境很可怜,需要帮助,因此我捐款给你们”,是“发自内心的”。但这种捐助究竟带来了什么?它实际上是使捐赠者获得一种心理上的满足,包括正义感和优越感,或者甚至抵销在过去人生经历中所积累的负罪感(当然,对不同的人它们的分配比例也不同,但总的来说都是某种心理满足)。表面看,追求心理满足(无论是道德层面的还是优越感层面的)而捐款的确比追求“名”、“利”而捐款要高尚一些,似乎对整个社会道德风气也是一种救赎,但事实上,倡导这样的捐款行为,所带来的弊端是巨大的。首先,在捐助者心理获得满足的同时,很难避免对被捐助者造成心理伤害。因为这些捐助是基于感性的,被捐助者首先需要表现出(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他们的困苦和对帮助的渴望(正如希望工程的“大眼睛”照片所表现的),而这些是一个人正常情况下出于自尊会去掩饰的,放下或被揭开这种掩饰而吸引来的帮助,对他们来说无论如何会带有施舍的意味,在缓解他们物质困境的同时,这些帮助也会在心理上对他们造成负面影响。而这只是开始,只是静态的弊端,动态地来看,这种机遇怜悯的捐助,将水涨船高地不得不需要借助表现手段来增强冲击力,甚至不得不进行某种程度和方式的夸大,这在被捐助者心理低人一等的负优越感之上,又增加了负罪感。
的确,他们可能正处在生存都难以保障的困境中,付出一定的心理代价换取帮助也是可以接受的。那么他们在付出了心理代价之后,换来的捐助又有多少呢?当只有出于怜悯、道德、正义感等原因,动机“纯正”的人捐款时,我们所能期待的捐款总额,自然大大少于人们出于各种目的,特别是经济或政治利益的考虑而进行的捐款总额。
在一个物质条件匮乏,社会分工不完善的社会,会出现纯朴的“互帮互助”,也只有“互帮互助”,整个群体才能发展。而对于分工完善复杂,以经济利益推动整个社会正常运转的现代社会来说,这种传统的“不计回报”的帮助,可以在小范围内存在,但是如果规模存在,则是对社会秩序的一种破坏,在这种环境下,捐款的行为方式应当有所调整,以适应社会环境。
首先,捐款是一种社会范围内的“善”,而不应狭隘于捐助者个人动机中的“善”,当然,捐助者会获得“行善”的体验,但不必要求这成为他们的主要目的,相比而言,减税,以及良好的个人或企业声誉,是更适应现代社会环境的捐款动机。这就使得捐款行为可以与对被捐助者的同情分离开来。另一方面,慈善机构扮演了专业的捐款中介机构的角色,对捐助者来说,它们有资格对捐款数额提供第三方证明,对于被捐助者来说,它们能够更专业地判断出谁真正地更需要帮助,而不是谁表现得更惨,这使得被捐助者不需要向外界展示自己的困难;另一方面,从机构处获得帮助更少会带来“低人一等”的感觉,被捐助者可以更有尊严地,更健康地获得捐助,而且由于捐款总额更有保障,他们将更有机会得到他们所需要的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