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下之风

有容乃成天下

   这个题目的答案是:从理论上说,一个案件可以无限地审理下去,当然前提是特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

   由于人口众多,国土幅员辽阔,为了简便诉讼程序,节省诉讼成本,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判,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由二审法院作出终审裁判。

   在民事诉讼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的3个月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因此一审案件一般最长审理期限是12个月。对于一审判决不服的,提起上诉的期限为15天,对一审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0天。二审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对不服裁决的上诉案件的审限为30天,不得延长。可以看出,在民事诉讼中(以判决为例),从一审到二审作出裁判,一般最长的时限为6个月+6个月+15天+3个月=465天(每个月按照30天计算)即一年零3个月多一点。  

   为什么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听到某个案件经过数年的审理却仍迟迟没有结案呢,这岂不是与诉讼时限的要求不相符么,下面从诉讼法的角度,分析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  

   我们都知道,二审之后的救济手段是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更准确的说,再审不以启动二审程序为前提,只要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均可以提起再审(即一审裁判上诉期限内没有上诉,事后后悔的,也可以提起再审)再审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生效但有错误的裁判、调解协议而设立的一种再次提起和审理程序。其启动方式有以下三种:1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2 人民检察院抗诉3 当事人申请再审
A 法院决定再审中,主体包括本院院长和审委会,上一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客体是生效但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者裁定。方式是本院院长提交审委会,由审委会决定是否再审;上一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方式有提审、指令下一级法院再审(不一定是原审法院再审)
B 检察院抗诉,主体是上级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C 当事人申请再审中,主体包括:原告或者上诉人,被告或被上诉人,有独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法院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共四种。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与其他两种启动方式不同,当事人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再审程序中,依原审程序进行审理。对原审为一审程序的案件,适用第一审程序;对原审为二审程序审结的案件,适用第二审程序。凡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均适用第二审程序。  

   对于一审再审的案件,仍然可以上诉。二审法院对于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的,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可以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适用一审程序。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不服还可以上诉。上诉作出二审裁判后,仍可以再审。  

   依此类推,我们可以发现,案件理论上陷入了一个无限循环的审理模式,这就是我们现实生活中出现的一个案件多次审理的根源所在。

王一舸 说... 隐藏文章

要是老爷想结案,谁也拦不了亚
   发表于 11/13/2006 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