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的6大基本原则体现为两部分,包括合法性与合理性。
合法性包括:合法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合理性包括:合理行政、高效便民、诚实信用。
(一)合法行政:
1 法律优先 :对某一个问题,法律已经做了具体规定,此时行政活动不得违背它。
2 法律保留:法律对某一事项,没有授权行政机关去实施某一项活动,行政机关不得贸然去行为。
2003年闻名全国的孙志刚案件中,广州市民警将夜出晚归且没有携带任何证件的孙志刚收容审查的行政行为,是依据当时正在实施的,国务院制定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办法在位阶上属于行政法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没有带证件的人。从合法行政的角度去分析,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我国《立法法》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由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等进行实施。它们是:涉及犯罪刑罚、剥夺公民政治权利、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与强制措施、司法制度。对公民收容遣送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处罚与强制措施的行为。因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违反了法律保留的原则。
(二)程序正当
1 行政公开:保障知情权
2 公众参与:表达意见、陈述申辩
3 公务回避:实体回避、程序回避
(三)权责统一
1 行政效能:行政活动一旦实施,就要达到既定的目的和结果。如何达到行政效能,就要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执法手段,并运用执法手段。
河南郑州曾经出现“交警文明执法,男儿当街落泪”的怪事。是讲一个小伙子违章,交警上前批评。小伙子对交警破口大骂交警,交警骂不还口,默默忍受。小伙子骂得越来越凶,交警的心理终于崩溃,开始嚎啕大哭,依旧毫不还口。造成群众围观,交通堵塞。终于来了两个人解决了问题,是小伙子的母亲和班主任,劝说小伙子,向交警承认了错误,交警破涕为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事情,交警队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们的同志忍辱负重,表现的非常好,根据局里的规定,我们将向受委屈的同志颁发“委屈奖”若干元。换句话说,交警为什么用眼泪作武器,有执法手段而不用,因为回去有钱拿嘛!这样的制度,就扭曲了法律的本来面目。赋予了交警执法手段,就要保证行政活动达到目的。因此,应当用而不用执法手段,违反了行政效能原则。
2 行政责任:行政违法或不当应承担法律责任。
(四)合理行政
1 符合正常理智
某沿海城市同时上马两个工程,在上游建了一个大型造船厂,下游建了一个桥,但造船厂制造的船吨位太大,船过不了桥,根本开不出去。这时有两个选择,桥炸掉,或者船厂关门。最后行政机关选择了船厂关门。显然这种想法,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出现的。违反了正常理智原则。
2 公平公正对待: 同等情况、同等处理
3 考虑相关因素、不考虑无关因素
例如随地吐痰罚款行为,要考虑是人吐痰了没有,或者吐的是不是痰。而不要去考虑吐痰的人是男的女的,本地还是外地的等等。
4 符合比例原则:行政行为的手段与性质要相适应,成本要小于收益。
西方人有一句法律谚语:"不要用大炮去轰小鸟。"换句话说就是“杀鸡不用宰牛刀”。
(五)高效便民
1 行政效率:积极及时履行职权。行政效能是对行政活动质的要求,而行政效率是对行政活动量的要求。
2 便民原则:
例如,行政许可法规定:对于由多个部门的共同实施的行政许可,可以统一办理,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六)诚信原则
1 行政信息真实
2003年非典时期,北京市政府隐瞒了真实的信息,造成了非典病情的进一步扩大。
2 保护信赖利益:行政行为不得随意变更
香港的华人首富李嘉诚,多次在大陆投资,因为大陆政府的不守信用而遭受损失。1996年,李嘉诚在广东省汕头投资修建大桥,汕头市海湾大桥,政府和李嘉诚对大桥的收益权做了约定:政府承诺10年之内不在海湾上修建另外一座大桥,李嘉诚收取过桥费。但是过了3年,政府即修建了第二座海湾大桥,而且免费通过。李嘉诚不死心,北上投资,修建沈阳市二环路。二环路修建好之后,沈阳市市政府承诺给李嘉诚30年的收费权。仅仅几年后,市政府以市民反对为由无条件收回了收费权。
行政基本原则里,合法性是前提,合法性是对合法性的补充。推定不合法必然不合理。而合法不合理的情况大量存在,这个时候,就要运用基本原则的具体要求来具体判断。例如,云南省曾经出现了一种源自日本的“女体盛”饮食服务。餐馆中找了一些大学女生,洗过干净之后,几乎一丝不挂地躺在餐台上面,身体上放着精美的食物,供客人边欣赏美色、边品尝美食,可谓秀色可餐。昆明市卫生防疫站根据有关规定,餐饮服务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且不符合食品卫生,责令停业。那么,卫生防疫站的行为合法,但是合理性方面存在问题,问题就在违反了没有考虑相关因素,而考虑了无关因素。这个事件中,相关因素是女体盛侮辱了女性尊严,破坏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而非没有达到食品卫生的要求。合法但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