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黄门下

斯文益丧岱方倾,乱世传经慕章黄。横戈百万吾往矣,天命在予岂在匡。

       夫張儀平生之謀略,有兩端焉。其一乃破連衡而构合縱,世人皆知之;其二為入三川而吞兩周,則鮮有聞也。周慎靚王五年,張儀與司馬錯論伐蜀于秦惠王前,其言曰:“親魏,善楚,下兵三川,攻新城、宜陽,以臨二周之郊,據九鼎,按圖籍,挾天子以令于天下,天下莫敢不聽,此王業也。”此其謀之大要也。
       自秦言之,烈哉斯謀!夫魏武挾漢獻而一統江北,此挾天子之明效也;沛公入秦,蕭何獨收丞相府圖籍藏之,沛公以此具知天下阸塞、戶口多少、強弱之處,此按圖籍之功績也;秦莊襄王元年,東周君與諸侯謀伐秦,此周秉共主之舊名、以區區小邦而可以危強秦之形勢也!據斯三者而言,存周則心腹生患,亡周則名利兼得,傾覆周室,實秦東進之要!
       然惠王之世,秦力尚不足以遽吞天下,故從司馬錯之言而伐蜀,儀亦息亡周之說而務連衡。惠王薨,武王立,儀複說之曰:“入三川,挾天子,案圖籍,此王業也。”其謀之終始如一,昭然可鑒。武王雖不悅儀,亦頗從是謀,周赧王三年,武王舉鼎絕脈而薨,按《史記•甘茂列傳》云:“武王至周而卒于周”,則舉鼎者,舉周之九鼎也。夫秦王臨宗周而撼九鼎,其吞併之心明矣。武王苟不舉鼎而殞身,滅周必矣!是張儀傾周室之謀,挠于秦惠而几成之于武王也。嗚呼,深哉張儀之謀秦也。
       齊破于燕,楚淖齒將兵救齊,因為齊相。淖齒欲與燕分齊地,乃執湣王而數之曰:“千乘、博昌之間,方數百里,雨血沾衣,王知之乎?”曰:“知之。”“贏、博之間,地坼及泉,王知之乎?”曰:“知之。”“有人當闕而哭者,求之不得,去則聞其聲,王知之乎?”曰:“知之。”淖齒曰:“天雨血沾衣者,天以告也;地坼及泉者,地以告也;有人當闕而哭者,人以告也。天、地、人皆告矣,而王不知誡焉,何得無誅!”遂弑王於鼓裏。琢按:夫兩漢天人災異之說,實濫觴于戰國之齊。
       戰國名將多深喑于畜養士氣之道。田單破燕軍,誘燕人劓齊之降卒,焚掘城外之塚墓,齊人觀之,皆泣涕,怒自十倍。單知士卒之可用,然后乃身操版、鍤,與士卒分功,妻妾編於行伍之間,盡散飲食饗士。遂一舉而勝,獲騎劫,復齊地七十餘城。趙奢救閼於,兵去邯鄲三十里,止,令軍中曰:“有以軍事諫者死!”此非特以愚秦,亦將使鬥士忿恚,如滿彀之弓,一发而殪敵也。李牧禦匈奴,謹保邊障而養士卒,市租皆輸入莫府,為士卒費,日擊數牛饗士,習騎射,邊士日得賞賜而不用,皆願一戰。牧乃設奇陣,大破匈奴,殺十餘萬騎,匈奴十餘歲不敢近趙邊。王翦滅楚,堅壁不戰,日休士洗沐,善飲食,親撫循之,久之,軍中積力難发,以投石、超距為戲。翦曰:“可用矣”,引兵擊楚,大破之,殺項燕,遂一舉而滅楚。為將者觀此四君之術,當孰思焉。
       夫儒者,固當明乎治亂,通于時勢,囂囂焉以治國平天下為己志,非僅沉泥註疏,徘佪章句而已矣。《風俗通》曰:“儒者,區也。言其區別古今,居則玩習聖哲之詞,動則行典籍之道,稽先王之制,立當時之事,此通儒也。若能納而不能出,能言而不能行,講誦而已,無能往來,此俗儒也。”士君子慎哉!
       商君說孝公變法,其言曰:“夫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論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謀於眾。”其政要在抑血統而賞軍功,縱國之宗室,非有軍功論,亦不得為屬籍。子順相魏,亦專奪無任之祿以賜有功,魏之宗室多喪職。其言則曰:“民之不可與慮始久矣!古之善為政者,其初不能無謗。”嗚呼,商君者,法家之巨擘也;子順者,孔子之玄孫也。觀其言,察其政,何相似邪?
      夫戰國之世,烽火相攻,欲保國者必強其兵。昔孔子論政,重乎祀、戎,強國之道,要在“足兵”,又云:“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重兵者,固孔門之傳也。蓋儒家之道,源諸六蓺,射、禦之方,本屬兵戎。大成門下,子路為桀,宗聖教席,吳起與焉,斯二子者,皆驍勇知兵者也。則子順之政,非徒順時而已,亦承其傳也。至於慮始樂成之論,孔子曰:“民可始由之,不可始知之。”子順、商君之言,殆本乎此。蓋先秦之世,簡帛稀鮮;文化之傳,局于大人,黔首固不足以謀國政也。此為政者之實言,非后世斗筲之人所詆之“專製思想”也。此皆儒法之同也,餘杭先生《儒法》之篇,論之深矣。
       至于儒法之異,在其出處去就之不同也。夫儒者之念,純乎濟世,法家之心,陋哉干澤。魏王聘子順,子順曰:“若王能信用吾道,吾道固為治世也,雖蔬食飲水,吾猶為之。若徒制伏吾身,委以重祿,吾猶一夫也,魏王奚少于一夫!”成則合之,否則去之,堂堂焉萬鍾無以加之,是儒者之風也。至于商君、韓非之徒,孜孜焉唯顯職厚祿是務,其心與縱橫家類,其行則無所不用其極。是故商君說秦孝,三見而三移說,韓非干秦王,首以亡韓為議,此皆刻薄而少恩,異乎儒者有所不為之道也。至于其傾,亦貪戀而不能去,秦孝公薨,趙良諫商君,商君弗從,終罹車裂之禍,較諸儒者高蹈浮海之節,愚哉!
      嗚呼!儒法之别,非在其用,而在其所守也。子路曰:“千乘之國,攝乎大國之間,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由也為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此通儒之效也。孔子曰:“知及之,仁不能守之”,此则法家之弊也。
       周威烈王七年,魏武王薨,未立后,魏罃与公中缓争立,魏遂乱。韩、赵乃乘之,合兵伐魏,大破之。赵欲割魏以飨己,韩欲分梁以弱邻,二家争之而不能协,乃阴罢兵。魏罃遂杀公中缓而立,是为魏惠王。
       呜呼,三晋之构怨始深矣,天下之形势一变焉!观夫春秋、战国形势之变,首在三家分晋。春秋之际,晋以宗盟之国、至强之邦,西塞秦,南遏楚,东定齐,列国欲兴波澜而不能也。至于战国,一分为三,强弱之势遂倒持矣。故自秦、齐、楚言之,欲收天下,必先得三晋。然百足之虫,死而不疆,三晋未可易得也。合则强,分则弱,三晋之君苟能念先君之好,戮力同心,其可欺哉?魏文候深喑此理,数弥合韩、赵之隙以御外侮,战国之初,魏强于天下,究其根本,在其睦于韩、赵也。
       然自是年起,三晋之怨实深矣。魏罃深衔此仇,终彼之世,再倾国以报韩、赵,遂为齐、秦所乘。秦得西河,据天险以割裂东方,其虎狼蚕食之势定矣!故三晋虽有雄桀之君若赵武灵王者,亦无补于先亡,盖形格势禁,败局早成,非一人一国所能振之也。
       呜呼,韩、赵之君贪于小利,魏惠王忿于旧恚,要之皆不能有所远图也。孔子曰:“人无远虑,必有近忧!”至哉斯言也。
       邑或为井田封建之土地单位,谓之井邑,又名都邑。《周礼》小司徒体国经野,掌邦之教法,以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此邑甚小,如《论语》“十室之邑”、《西都赋》“邑邑相属”者,皆此也。
       或为都县之名,谓之县邑。《左传》曰:“凡邑有先君宗庙之主者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夫四井之邑方二里,岂能容城郭宗庙哉?史载韩康子、魏桓子皆以万家之邑与智伯,此即具宗庙城郭之县邑也。
  “目的论”与“义务论”的划分,是现代伦理学中最重要的一个分类。简而言之,“目的论”认为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有其目的,都是为了实现某种结果。那么,判定行为的善恶,首先要依据其结果的善或恶。而“义务论”则认为,针对人类行为的道德判断应该更加优先,决定善恶的不应该是行为的结果,而是行为本身。
  “目的论”和“义务论”之间的差异,来自目的与手段之间无可避免的冲突,苏格拉底曾经和学生讨论,应不应该和敌人撒谎,从那时开始,一个令人震撼的伦理命题就已经抛出:目的究竟能否净化手段?
  为了实现神圣目的而无恶不作的圣徒们,在历史上屡见不鲜,无论是十字军东征,还是罗波斯比尔,抑或是文化革命,带来巨大灾难的往往都是那些最虔诚的信仰者们。他们动机中的光环和他们的实际行为所导致的黑暗,形成了让人惊怖的反差。那么,对于这样的人们,我们该如何做出道德审判?
  在中国古代,亦存在着这种道德上的紧张。在君权独重的社会里,有多少人打着忠君的旗号,堂而皇之地抛弃了本属于个人的道德责任?
  但是,田横并不如此,他烹杀骊食其,虽是为了忠于齐王,但并未因此而抹去杀人的愧疚,他最终用生命承担了这起政治凶杀的责任。豫让也是如此,他要杀赵襄子,但采取的却是最笨拙也是最痛苦的方式——漆面吞炭。他的朋友建议他“打入敌人内部”,然后伺机暗杀。但豫让却拒绝了这个提议——他不能因为对智伯尽忠,而做出不忠的行为。
  “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这句话,或许可以在这个层面上进行解释。
昔田横谏齐王而烹骊生,高祖招之降汉,横深愧于骊商,遂自刭于尸乡。甘宁杀凌操,归于东吴,而无慊于凌统。其事则同,其情则异,何哉?
朱家曰:“臣各为其主用,职耳”。夫臣子之身,犹如爪牙,苟尽忠竭力,即逃隐于道德责任。汉高祖讥群臣为“功狗”,犬之为物,以令行禁止为至德,岂有纤毫之道德责任乎?故甘宁视杀凌操为尽忠,固不必愧于凌统也。先秦之人则不然,诗云:“赳赳武夫,公候干城。赳赳武夫,公候腹心。”言世治则公候与武夫共修其德,扞护其民,而不兴攻伐;世乱则公候掠武夫以为腹心,嚣嚣焉唯侵伐是务。夫干城之士,固非功狗之可比,德性先于贵贱,守义重乎尽忠,是道德责任在己者也。孔子曰:“古之学者为己,今之学者为人。”则田横之愧于骊商,实深契于古风者也。
自伦理学言之,田横所守者为“义务论”,甘宁所守者为“目的论”。二者之辨,何怀宏氏《底线伦理》论之甚详。
(发热终日,昏沉无力,勉强成文,惭愧惭愧)